關卡 01 · 核心不對稱
US$60,000
NRA 遺產稅免稅額,美國公民是 1,300 萬美元以上
差距超過 200 倍。超過 6 萬美元的美國境內資產,身故時最高稅率 40%。這是整個規劃「為什麼要繞路」的根本原因。
關卡 04 · 最容易被忽略的優勢
Step-up basis:增值越大,繼承越划算
繼承取得的房屋,成本基礎自動重設為身故當時市價(IRC §1014),先前所有未實現增值全部歸零。一棟買了 30 年、增值 5 倍的房子,透過繼承可以省下非常可觀的資本利得稅,有時比規避遺產稅更划算。
關卡 02 · 有形 vs. 無形資產
贈與「房子」要課稅,贈與「股份」通常不課
NRA 贈與美國境內「有形財產」(如房地產)課贈與稅;贈與「無形資產」(如外國公司股份)原則上不課(§2501(a)(2))。這個差異是所有公司架構規劃的核心邏輯,也是很多路徑「把房子包進公司」的原因。
關卡 15·16·17 · 背景風險
未申報的贈與,風險不會消失,只是轉嫁給子女
quitclaim deed 在州政府登記不代表稅務義務消失。未申報 Form 709 則核課時效永不起算;IRC §6324(b) 規定贈與稅由受贈人(子女)連帶承擔;留置權自贈與日起黏附房屋 10 年,但個人連帶責任的訴訟時效不受這 10 年限制——法院裁定是從國稅局完成稅務評定後再算 10 年,真實案例顯示贈與後 14 年仍被追繳。父母離境不代表問題消解。